*個人車行無需靠行,通常新手沒資格申請,除非是持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申請資格,就無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者的限制。
Uber 博士劉伯烏建議不要自己跑程序申辦個人車行,原因是程序複雜自己辦不起來,最好花一點費用請計程車行代辦,才會順利。
高雄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申請作業程序(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設籍高雄市之駕駛人,可根據下列規定,攜帶身分證、駕照與執業登記證之正、反面影印本與印章,至本局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2條
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且無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3條各款情事者為優良駕駛,得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一、年齡三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其年滿六十歲者,應每年至公立醫院作體格檢查一次,合格者應檢具體格表,於屆滿一個月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有效期限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二、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者;其依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補辦查驗或換發新證者,視同連續持有,但中斷時間應予扣除。
三、本人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
四、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其駕駛年資得予併計,並保留其資格。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二、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三、曾犯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
(三)受刑人在假釋中。
四、最近三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前段所列之違規行為。
五、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六、最近三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
相關檔案: 個人計程車申請表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