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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駕駛問:我年少時曾經有一些小小的犯罪紀錄,良民證明會有記錄嗎?
什麼情況不能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3.有哪些情況不會記載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有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有時無保握,無法確定有無記錄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申請一張全時間的良民證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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